(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督查督办、财务管理等日常行政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和宣传、舆情应对、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以及行业法规综合协调事务;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法治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市政府指定信访事项的复核工作和市民投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实用型人才培养科(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技能型人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在岗职工等多工种、多类型的社会培训工作。负责拟订调整职业院校布局结构及专业设置的政策,统筹指导职业院校开展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统筹管理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负责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全国高校在朝阳地区设置的函授站进行行政管理和检查评估;宏观管理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拟订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与调整。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班主任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三)发展规划与财务审计科(教育扶贫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和项目规划;积极争取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资金,负责教育行业扶贫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校舍建设以及直属学校的基建投资;负责管理直属学校国有资产并监督资本运营;参与拟订教育经费多渠道筹措及管理的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管理国家、省、市下拨的各种教育专项经费;参与编制局直学校和机关经费的预算决算;统筹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教育贷款和教育基金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
(四)机关党委办公室(教师工作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人才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宏观管理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管理各县(市)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负责组织管理直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教师和校长考核、奖励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人员招聘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和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市县两级教师进修院校和其他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质量监控工作;组织和管理中小学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领导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市教育局党组的综合协调、工作督查、信息调研、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筹备和服务工作,承担局党组文秘、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教育监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管理直属学校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局机关中层干部。
(五)基础教育科(民族教育科)。负责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拟订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指导文件,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德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工作;负责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组织全市基础教育教材选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普通高中的设立与调整;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班主任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拟订全市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负责监督指导民族政策和民族教育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教材建设、科研工作;指导民族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学前教育科(民办教育科)。负责全市学前教育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拟订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及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参与规划幼儿园布局及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学前教育内容和办园行为;负责全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及骨干园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民办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规范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七)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组织拟订校外教育培训管理政策、准入条件、办学规范和收费监管等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各地校外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八)学校安全与体卫艺科。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学校各类应急预案并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演练;指导和协调学校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美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美育和国防教育法规及规定实施情况;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学校及学生参加国内、国际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交流活动;指导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和健康监测、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预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初中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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