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双减”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按照《辽宁省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明确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界定范畴
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儿童)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包括科技类培训机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体育类培训机构及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四种类型,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场所、培训人员等要求审批和监管可参照科技类培训机构执行。
科技类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主要包括编程、机器人、科学实验、智能机器人等培训项目。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包括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类(戏曲曲艺)、其他艺术表演类(含口才)等培训项目。体育类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主要包括校外体育指导、培养和训练活动等。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包括魔方、注意力训练等培训项目。
市教育局已联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细化并公布了《朝阳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试行)》,并将根据新出现的培训类型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严格把握标准
设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朝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设置标准》)确定的标准进行审批。《设置标准》中未明确具体要求的,参照《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辽宁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辽宁省体育校外培训机构行为规范(试行)》中有关规定执行,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从严审批机构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的规定,坚持严格准入、规范审批的原则,有序从严审批设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防止过度泛滥,无序竞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采取“一件事一次办”的形式,由教育、民政、科技、文旅广电、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办,各部门要严格把握标准,严格进行审核把关。教育部门应在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内容中明确具体的培训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四、稳妥推进监管
对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审批设立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按照《设置标准》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对2023年12月1日之前已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的但未办理办学许可的机构,各县(市)区要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摸排其办学条件和预收费情况,要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对办学条件明显达不到准入条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招生,妥善处理已招收的学生,限期予以关停;对于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准入条件或者经过整改能够达到准入条件的,要责令立即整改,限期办理办学许可证,在未办理办学许可证之前,应停止招收新生。上述整改通知书应张贴在机构的醒目位置,告知全体家长,防止机构“卷款跑路”。
五、严格资金监管
要强化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监管,要严格落实资金监管的要求,在审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时,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开设资金监管账户、将所有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同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账户,上架课程,开通支付功能。对新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原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应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进行监管,风险保证金额度不得低于其存量未耗课课时的30%。
六、强化工作统筹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将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纳入校外培训综合治理重点任务,统筹部署、整体推进。要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民政、科技、文旅广电、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联管共治机制,同时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内强化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家长合法权益,确保工作推进平稳有序。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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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教育局 朝阳市科学技术局
朝阳市民政局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