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朝阳师专)始建于1960年,后经迁变分合,至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重建,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制定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学校内部事务,不断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二)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依法治校,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活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专科教育,同时开展继续教育和多种形式的高层次、优质化教育服务。
(三)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不断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和人才培养质量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办学质量的持续改善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依法制定招生方案、年度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比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五)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倡导和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为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六)坚持文化传承与创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汇世界先进文化,积极培育体现学校优秀传统和精神内涵,凝聚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引领学校价值追求和行为导向,富有自身特色的文化。
(七)加强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
(八)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合法拥有的其他资产,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和统筹、集约高效的资源配置模式,自主处置学校所有的科技成果及其他无形资产。建立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财务与资产监管体系。
(九)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部分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9834.5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3461.8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3296.37万元。上年收入预算合计16896.59万元,较上年减少3600.22万元。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0447.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7.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4.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6.72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3296.37万元。
二、关于2024年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9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28.29万元,项目支出168.08万元。
三、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预算中无政府采购项目安排。
四、关于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2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