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朝阳市第一中学燕都分校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朝阳市第一中学燕都分校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朝阳市第一中学燕都分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第一中学燕都分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市属学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中阶段学校的设置与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高中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的政策,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统筹管理全市教育行业扶贫工作。
(五)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组织选定基础教育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材。负责拟订基础教育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六)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指导高等教育,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负责职业学校结构布局规划调整,并指导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工作。
(九)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全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学籍管理。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十三)统筹管理全市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组织协调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按分工负责市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管理市属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朝阳市第一中学燕都分校, 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朝阳市第一中学燕都分校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朝阳市第一中学燕都分校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第一中学燕都分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第一中学燕都分校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第一中学燕都分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第一中学燕都分校2024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961.64万元。朝阳市第一中学燕都分校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教育支出725.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69元,本年支出合计961.64万元。
二、关于2024年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第一中学燕都分校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61.64万元,基本支出961.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7.24万元,公用经费84.4万。
三、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等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朝阳市第一中学燕都分校计划0采购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