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双减”决策部署,不断规范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监管有关事项,按照《辽宁省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明确朝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2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电子版和pdf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朝阳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联系电话:0421-2855988
邮 箱:
附件:关于明确朝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朝阳市教育局
2024年1月9日
关于明确朝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审批与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双减”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按照《辽宁省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明确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界定范畴
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儿童)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包括科技类培训机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体育类培训机构及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四种类型,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场所、培训人员等要求审批和监管可参照科技类培训机构执行。
科技类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主要包括编程、机器人、科学实验、智能机器人等培训项目。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包括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类(戏曲曲艺)、其他艺术表演类(含口才)等培训项目。体育类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主要包括校外体育指导、培养和训练活动等。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包括魔方、注意力训练等培训项目。
市教育局已联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细化并公布了《朝阳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试行)》,并将根据新出现的培训类型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严格把握标准
设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朝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设置标准》)确定的标准进行审批。《设置标准》中未明确具体要求的,参照《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辽宁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辽宁省体育校外培训机构行为规范(试行)》中有关规定执行,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从严审批机构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的规定,坚持严格准入、规范审批的原则,有序从严审批设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防止过度泛滥,无序竞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采取“一件事一次办”的形式,由教育、民政、科技、文旅广电、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办,各部门要严格把握标准,严格进行审核把关。教育部门应在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内容中明确具体的培训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四、稳妥推进监管
对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审批设立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按照《设置标准》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对2023年12月1日之前已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的但未办理办学许可的机构,各县(市)区要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摸排其办学条件和预收费情况,要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对办学条件明显达不到准入条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招生,妥善处理已招收的学生,限期予以关停;对于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准入条件或者经过整改能够达到准入条件的,要责令立即整改,限期办理办学许可证,在未办理办学许可证之前,应停止招收新生。上述整改通知书应张贴在机构的醒目位置,告知全体家长,防止机构“卷款跑路”。
五、严格资金监管
要强化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监管,要严格落实资金监管的要求,在审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时,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开设资金监管账户、将所有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同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账户,上架课程,开通支付功能。对新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原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应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进行监管,风险保证金额度不得低于其存量未耗课课时的30%。
六、强化工作统筹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将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纳入校外培训综合治理重点任务,统筹部署、整体推进。要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民政、科技、文旅广电、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联管共治机制,同时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内强化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家长合法权益,确保工作推进平稳有序。
附件:1.朝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事项流程清单
2.朝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提交材料清单
3.朝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事项部门职责分工表
朝阳市教育局 朝阳市科学技术局
朝阳市民政局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附件1
朝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事项流程清单
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民政局、科技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事项名称: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实施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置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第十六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符合《朝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设置标准》)的要求,其中《设置标准》第十条: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申报或预先核准后,向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 县(市)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二)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
者名称、地址,拟设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办学内容、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内部管理制度、党组织设置等。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三)举办者、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社会信用证明、无犯罪证明。
(四)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无犯罪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 县(市、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五)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六)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两年的租赁合同(协议);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
(七)消防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
(八)开办资金(注册资本)投入的有效证明材料(必须具备与培训层次、类型、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
(九)拟开设培训项目的教材、教辅等相关材料。
(十)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十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一)教育部门受理申报材料:1个工作日;
(二)教育部门会同行业部门(科技局、文旅广电局、体育局)审核申报资料:6个工作日;
(三)联合现场评估:4个工作日;
(四)教育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
(五)教育部门会同行业部门(科技局、文旅广电局、体育局)审批:10个工作日;
(七)教育部门作出决定和颁发办学许可证:4个工作日。
五、申请材料目录及审查标准: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规格 | 提交方式 | 材料审查标准 | 是否必要 | 备注 |
1 | 设立申请登记表 | 原件 | 1份a4 |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 真实合法有效 | 必要 | |
2 | 申办报告 | 原件 | 1份a4 |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 真实合法有效 | 必要 | |
3 | 举办者资质文件(有效身份证明及社会信用证明、无犯罪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份a4 |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 真实合法有效 | 必要 | |
4 | 联合办学协议 | 原件 | 1份a4 |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 真实合法有效 | 非必要 | |
4 | 企业名称登记保留意见书或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复印件 | 1份a4 |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 真实合法有效 | 必要 | |
5 | 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 原件/复印件 | 1份a4 |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 真实合法有效 | 必要 | |
6 | 办学场地资料 | 复印件 | 1份a4 |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 真实合法有效 | 必要 | |
7 | 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备案书 | 复印件 | 1份a4 |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 真实合法有效 | 必要 | |
8 | 学校章程 | 原件 | 1份a4 |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 真实合法有效 | 必要 | |
9 | 学校首届理(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册及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复印件 | 1份a4 |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 字迹清楚,内容真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 必要 | |
10 | 法定代表人资料(有效身份证明及社会信用证明、无犯罪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份a4 |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 真实合法有效 | 必要 | |
11 | 校长等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 原件/复印件 | 1份a4 |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 字迹清楚,内容真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 必要 | |
12 |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 原件 | 1份a4 |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 真实合法有效 | 必要 | |
13 | 体育器材、设备的合格证明材料(仅体育培训机构须提供) | 原件/复印件 | 1份a4 |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 真实合法有效 | 必要 | |
14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份a4 |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 真实合法有效 | 非必要 | |
15 | 信用承诺书 | 原件 | 1份a4 |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 真实合法有效 | 必要 |
六、是否收费:否
七、办理地点: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九、监督电话:0421-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十、详细办事指南见网站:(可放置网站二维码)
说明: 1.事项名称请与事项库中保持一致;
2.请详细填写审查标准;
3.如材料为非必要件,请在备注中详细说明在何种情况下需要提供。
十一、办事流程(详见下图)
附件2
朝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和规格 | 材料填报要求及审查要点 | 材料收件标准 | 材料来源 |
1 | 设立审批申请表 | 1份,a4纸 | 参照表格要求填写,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按手印。包括举办者、机构名称、地址、办学内容、办学层次、学校性质、办学内容、办学投入等情况。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2 | 申办报告 | 1份,a4纸 | 内容要求: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拟设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办学内容、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内部管理制度、党组织设置等。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3 | 举办者资质文件 | 1份,a4纸 | 1.自然人举办者提交:身份证、承诺书等资料; 2.法人举办者提交: 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举办者决策(权力)机构成员名单及相应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机构同意举办学校的决议;承诺书等资料。 | 查原件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4 | 联合办学协议 | 1份,a4纸 | 两个及两个以上组织或个人联合举办民办学校,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须明确合作方式、各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 查原件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5 | 企业名称登记保留意见书或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1份,a4 | 申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由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名称登记保留意见书,申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由民政部门提供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查原件收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由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提供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和规格 | 材料填报要求及审查要点 | 材料收件标准 | 材料来源 |
6 | 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 1份,a4纸 | 1.学校开办资金验资报告(足额实缴、应以货币出资20万元以上;验资报告需对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出资数额等进行清晰、全面、准确地表述); 2.机构固定资产清单、设施设备安全佐证(需核查原始凭证)。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7 | 办学场地资料 | 1份,a4纸 | 1.不动产权证书(如自有土地、房屋办学提供本项资料,不动产权证书需载明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等信息及产权归属); 2.不动产权证书和租赁合同(如租赁办学需提供本项资料,不动产权证书需载明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等信息及产权归属;提供与土地、房屋产权人不少于2年的合法有效租赁合同); 3.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备案书;4.内部结构平面图(应标明实际用于培训的区域、面积);5.禁止清单: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在中小学举办培训机构,不得在5楼以上楼层。 | 查原件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8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书或意见书 | 1份,a4纸 | 由住建部门出具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 查原件收彩印件 | 住建部门出具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和规格 | 材料填报要求及审查要点 | 材料收件标准 | 材料来源 |
9 | 学校章程 | 1份,a4纸 | 1.学校章程应规定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2.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3.学校的法定代表人;4.明确学校法人性质为非营利性;5.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6.章程修改程序等主要事项。7.党的建设。 | 原件 | 教育部门提供模板 |
10 | 学校首届理(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册及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1份,a4纸 | 1.首届理(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简历、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董)事会成员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提供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工作简历等资料。2.首届监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教职工少于20人学校可只设1至2名监事;3.理(董)事会成员、监事成员签订承诺书。 | 查原件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1 | 法定代表人资料 | 1份,a4纸 | 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个人简历、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等资料。 | 查原件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和规格 | 材料填报要求及审查要点 | 材料收件标准 | 材料来源 |
12 | 校长等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 1份,a4纸 | 1. 举办者出具的校长聘用文书,拟任校长的工作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健康证明;2.从业人员名册(从业人员明细表)、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业(专业)能力证书、学历、健康证明复印件、无犯罪证明;3.财务人员应当具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和出纳应当分设;4.应配备至少1名能熟练使用相关设备器材的安全保卫人员;5.根据培训规模,配备至少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6.所有从业人员签署承诺书。 | 查原件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附件3
朝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事项部门职责分工表
序号 | 部门名称 | 审批环节对外职责分工 |
1 | 教育局 | 一、在申报材料、现场评估、审核环节对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是否符合《朝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朝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九条举办者资格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第五条: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六条: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必要的组织机构、规范的章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充足稳定的办学资金;与培训类别、层次、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培训材料;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培训场所及设施设备。 二、负责审批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三、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
2 | 科学技术局 | 一、在申报材料、现场评估、审核环节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符合《朝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六条:与培训类别、层次、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培训材料;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培训场所及设施设备。 二、国家和省对科技类培训项目有特殊规定的,负责指导或预先审批;三、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
3 | 民政局 | 一、负责对非营利非学科培训机构的预核名;二、颁发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三、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
4 | 文旅广电局 | 一、在申报材料、现场评估、审核环节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符合《朝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六条:与培训类别、层次、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培训材料;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培训场所及设施设备。 二、国家和省对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项目有特殊规定的,负责指导或预先审批;三、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
5 | 体育局 | 一、在申报材料、现场评估、审核环节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符合《朝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六条:与培训类别、层次、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培训材料;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培训场所及设施设备。 二、国家和省对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项目有特殊规定的,负责指导或预先审批;三、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
6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负责对营利非学科培训机构的预核名;二、颁发营业执照;三、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
7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负责对非学科培训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出具备案凭证或消防验收备案书或意见书;二、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
备注: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区)市相关部门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管理,县级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各县(市)区可参照本表格要求将本地区相关部门责任处室、负责人及亚博im的联系方式面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