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招生入学工作属地责任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市教育局直属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各地要在对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制定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实行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条件“五公开”制度。
二、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各地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要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朝教〔2021〕116 号)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坚持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全市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可以就读小学一年级,截止出生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义务教育学籍系统已开启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限制功能,小龄儿童不能注册电子学籍。各地各校不得违规招收小龄儿童入学。坚决落实县(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不超过15%的要求,严格执行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规定,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要继续执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有关要求,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空挂学籍和无学籍就读。
三、全力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确保随迁子女应学尽学。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域实际,制定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实施细则,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各地要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对教育部已通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中存在“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要求提供非必要证明材料、入学证明材料时限要求超过6个月”等问题的县(市)区,要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落实,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入学权利。
四、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逐步实现“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的任务指标,要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孤儿和残障儿童等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要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形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的权利。
五、扎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地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和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着力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数量从动态“清零”向常态化“清零”转变。
六、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
各地要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建立防止大班额反弹的工作机制,确保每年度起始年级招生大班额零增长、日常学籍管理不新增大班额,巩固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坚决禁止数据造假,严禁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各地在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的同时,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逐步实现小学45人、初中50人班额标准。
七、继续实行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阳光均衡分班制度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规范电脑均衡分班工作,制定科学可行的分班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现场电脑分班、均衡搭配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均衡分班监督保障、均衡搭配后续任课教师、违规人员处罚办法、排(调)座备案等制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把教育起点贯彻教育公平落实到位。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均衡分班结果要进行网上公示;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后,合理安排学生座位,严禁校内调班和第一学期转学。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强化过程管理,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做好招生入学全面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科学制定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工作方案,及时主动公开本地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要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的解读宣讲,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切,营造健康有序的招生入学环境。各地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落实“双减”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建立本地招生入学工作宣传总结通报制度。同时做好风险研判,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各个环节,强化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准备,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妥进行。
各地将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实施细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存在问题的县(市)区整改报告,经本级政府同意后,于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
联系人:张家菡 联系电话:2617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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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