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强化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课程和教材管理,市教育局印发了《朝阳市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与依据
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操作指南》出台以来,我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并未按有关要求进行备案,课程安排和教材使用都比较混乱,为了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课程和教材备案工作,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参照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操作指南》,我市制定了本《办法》。我市《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政策要求,对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校外培训课程的安排、教材的使用等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办法》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针对突出问题,抓住组建专家团队、确定审核对象、规范审核程序、严格审核标准、公示审核结果、审核时限要求六个环节,明确管理职责,健全管理机制,对培训机构课程和教材备案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
一是确定了审核对象。凡开展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的,以及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应按照规定将相应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教材教辅等均应报送至各地教育局备案审核。
二是规范了审核程序。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只有课程和教材经过备案才允许招生培训,备案需要经过受理申请、专家审查、审查委员会审定、反馈审核结论、公布审核结果五个程序,各地教育局要及时公布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结果,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进行招生培训。
三是完善了审核标准。对培训教材的方向性、专业性、合规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不得出现超标超前问题;强调要守牢政治底线,不得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确保正确育人方向;强调培训时间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无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强调培训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使用省、市规定目录以外的教材教辅等。
四是明确了审核时限。各地教育局受理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送达申请人或校外培训机构。各地教育局应当在完成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备案审核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信息向社会公布。各地教育局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对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予以取缔。对有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开展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
《办法》的出台,为培训机构自查自检、规范培训行为提供了重要依据;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提供基本遵循,将有利于全面提高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有利于加快构建良好的民办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