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朝阳市委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中小学校教师招聘办法改革的建议》提案收悉,“一考定终身”的招聘办法的确存在诸多弊端,用人单位(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缺少话语权,培养师范生的师范院校没有任何建议权,如果招聘考试内容仅为教育学和心理学很难考察出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几年来教育、人社、财政、编委办等部门联合,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新的用人招聘办法,努力解决以上问题,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要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师范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三方联动机制”的探索实践
现行的招聘办法的主要依据是《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其中第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内,根据空缺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要求,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法进行”。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定期对师资短缺情况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教育主管部门会同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确定各校招聘指标和条件,然后由教育、人社两家机构具体实施相关招录工作,如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高中、中职学校的部分学科招聘采取校园招聘的形式,即招聘单位向相关师范高校发布招聘信息,毕业生自愿报名,采取综合评定的方式,最后确定入选人员,如果将招聘的自主权和推荐权下放到高等学校,很难保证公平公正。为了尽最大限度保证受聘者的综合素质,我们在招聘的过程中将多设几道门槛,将应聘者的在校成绩、综合素质、道德品质等要素尽量考量在内。
二、关于招聘教师考试方式的改革创新
为了避免仅仅靠教育学、心理学和一堂课说课的成绩“定终身”的片面性考察问题。我们也在尝试着招聘改革,比如有的县市区招聘考试,添加了专业课考试科目,有的县市区到高校进行校招,要审核应聘者的在校的学业成绩、综合表现、甚至高考成绩,正在逐渐将学生在师范院校的成绩与表现纳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招聘教师考核范畴,激发学生自觉学习成才,提升师范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感谢您对朝阳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朝阳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0日